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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陵水县出台2022年新能源汽车展销活动奖励细则

2023-03-15 15:13:13 来源:海南网  繁体 复制  

  近日,海南省陵水县出台《2022年新能源汽车展销活动奖励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在陵水黎族自治县2022年新能源汽车展销活动中成交新能源汽车,并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购车个人或单位,按照购车价格分档给予奖励。具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本细则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二)必须为陵水黎族自治县初次登记上牌车辆,并注册登记取得陵水黎族自治县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三)购车时间:2022年10月19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含);

  (四)车辆上牌时间:2022年10月19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含)。

  奖励标准

  (一)对购车发票金额为8万元-10万元(不含)的个人或单位,发放6000元奖励。

  (二)对购车发票金额为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个人或单位,发放8000元奖励。

  (三)对购车发票金额为20万元(含)以上的个人或单位,发放10000元奖励。

  注:个人奖励统一发放至申报时所提供的个人银行,单位奖励统一发放至申报时所提供的单位法人银行。换电式车辆需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与电池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车发票金额为车辆本身价格(换电式车辆购车发票金额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与电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之和为准),不含车辆购置税、保险等其他费用。

海南陵水县出台2022年新能源汽车展销活动奖励细则

  申报流程

  (一)申报。符合申报要求的购车个人或单位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通过“海易兑”系统自行进行申报:

  https://hqzc.wssp.hainan.gov.cn/#/home

  申报起始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逾期不申报及退回修改未及时重新申报的个人或单位视为放弃奖励资格。

  (二)审核。县商务局根据购车个人和单位申报实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统一拟定奖励名单和奖励金额。

  (三)公示。县商务局对拟定的奖励名单和奖励金额通过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海易兑”系统统一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县商务局按相关程序申请核拨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

  申报表

  个人(单位法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扫描件

  银行信息

  车辆购销合同和销售发票扫描件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扫描件

  新能源汽车行驶证扫描件

  车辆登记证书扫描件

  定金收据(2022年12月31日前未缴纳全款、未开具购车发票的车辆须提供该项材料,提交定金收据的申报人,县商务局将按照参与活动的13家汽车销售企业上报的定金名单进行审核)

  注:申报人必须为机动车所有人,申报人与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换电式车辆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与电池增值税专用发票)、行驶证、银行等相关申报材料所有人必须一致。

  有关要求

  (一)获得新能源汽车奖励的个人或单位,车辆自初次登记上牌日期起两年内不得转让或过户,违者将取消其获得奖励资格,并追缴奖励资金;

  (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包括公交汽车、巡游出租车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列入奖励范围;

  (三)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况,县商务局可根据申报的实际情况对细则进行变更或调整,相关变动、调整将公布在申报页面上或以其他的方式及时通知;

  (四)为保证申报工作有序进行,如出现虚报奖励及其他作弊违规行为(如提供虚假信息、欺诈、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等)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一经核实,将取消所涉个人或单位申报奖励资格,追缴奖励资金,依法追究责任;

  (五)对提供伪造材料导致国家资产受损的个人和企业,将移送司法机关,并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手段的权力;

  (六)新能源汽车奖励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每辆符合新能源汽车奖励条件的车辆只可申报一次奖励。(来源海南网www.haixin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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